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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某娱乐城!2女經理介绍卖淫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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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6 18:4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高市檢刑诉〔2021〕236号

被告人梁某某,外号“**”,女,1986年**月**日诞生,公民身份号码4112821986淫乱淫乱**,汉族,初中文化水平,户籍地點地河南省洛阳市**區**路**排**号,現住址同户籍地點地。2021年7月29日因涉嫌先容卖淫罪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11日經高平市人民查察院核准拘系,高平市公安局于同日依法對其履行拘系。

經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至2021年4月尾,被告人梁某某 操纵**文娱城营销司理的身份,在放置随侍女坐台進程中, 先容任某某、赵某某、候某某、孔某某、孙某某、杨某某等随侍女從事卖淫勾當。被告人梁某某從中抽取嫖資赢利最少7000余元。

認定上述究竟的證据以下:

1.书證;

2.證人司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孔某某、候某某、任某某、赵某某、孙某某、杨某某的證言;

上述證据采集步伐正當,内樹林當舖,容客观真實,足以認定指控究竟。 被告人梁某某對指控的犯法究竟和證据没有贰言,并志愿認罪認罚

本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前後先容多人卖淫,并從中赢利,其举動触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劃定,犯法究竟清晰,證据确切、充實,理當以先容卖淫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認罪認罚,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劃定,可以從宽处置。建议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惩罚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減肥產品,劃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平市人民法院

檢 察 官: 李娜

高平市人民查察院

起 诉 书

高市檢刑诉〔2021〕224号

被告人周某某,曾用名周某甲,外号“**”,女,1977年**月**日诞生,公民身份号码4108031977淫乱淫乱**,汉族,初中文化水平,大眾,户籍地點地河南省焦作市**區**街**号,現住河南省焦作市**區**号楼**单位**楼**号。因涉嫌先容卖淫罪,于2021年7月13日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核准,于2021年7月23日被高平市公安局拘系,現羁押于晋都會看管所。

經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至2021年4月尾, 被告人周某某在担當**文娱城营销司理時代,屡次先容本组的李某某、张某某和胡某某(已告状)组的李某甲、孔某某、任某某、候某某、杨某某、何某某、袁某某等人以一次卖淫2000元或3000元的代價從事卖淫勾當,周某某經由過程抽取20%或10%的嫖資不法赢利约8000元。

認定上述究竟的證据以下:

1.书證;

2.證人李某甲、张某某、李某乙、孔某某、任某某、候某某、杨某某、何某某、袁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和辩護;

4.識别笔录;

5.電子数据。

上述證据采集步伐正當,内容客观真實,足以認定指控究竟。 被告人周某某對指控的犯法究竟和證据没有贰言,并志愿認罪認罚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屡次為多人從事卖淫嫖娼牵線搭桥,粉碎社會治安辦理秩序,其举動触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劃定,犯法究竟清晰,證据确切、充實,理當以先容卖淫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認罪認罚,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劃定,可以從宽处置 建议對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劃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平市人民法院

檢 察 官 李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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