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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述职已成為對人大代表举行有用监視的首要行動。那末,在台北外約,人民代表大會上由代表推举发生的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该怎么接管监視、有没有需要向代表述职呢?有人認為,常委會構成职員向代表述职,有益于增强常委會本身扶植,接管人大代表的监視。但也有人認為,人大常委會是依法團體行使权柄,并且每一年都在人代會上向全部代表陈述事情,構成职員再向代表述职于法無据,也有反复之嫌。
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無需向代表述职
□李红星 闫旭辉
宪律例定,“县级以上的处所各级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構成,對本级人民代表大會賣力并陈述事情”。处所组织法也對“县级以上的处所各级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举行了具體的划定。可是,關于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向代表述职問题找不到任何法令根据。而因為人大常委會每一年要在人代會上向全部代表陈述事情,作為人大常委會的構成职員無需再零丁向代表举行述职。
而监視律例定,“各级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團體行使权柄”。天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度法室主任许安標在《人大代表履职事情手册》也举行了明白論述,“團體行使权柄是人大事情的基来源根基则&r抽水肥,dquo;“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團體有权,小我無权”“人大及其常委會是經由過程集會團體行使权柄的國度構造,任何一個代表或委員都不克不及作出有法令效劳的决议”。從這方面来说,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個别是没有任何权柄的,也就没有需要举行述职。
但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作為人大代表,依照法令划定,需接管原推举单元或選民的监視,應自发向原推举单元或選民述职。
向代表述职合适法理
□武 春
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向代表述职合适法理,但要注重方法法子。
宪法和处所组织法都划定,处所各级人代會推举、免职本级人大常委會的構成职員。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向代表举行述职,能令人大代表把握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的履职环境,從而更好地行使推举和免职权。因此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向代表述职合适治療神經性耳鳴,法理。
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與人大常委會是個别與总體的瓜葛,若是把人大常委會看作一個调集,那末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就是這個调集中的元素,他們是两個分歧的观點。人大常委會事情展開得好,其實不必定表白每小我大常委會構成职員事情都展開得好;某小我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履职好,也其實不表白人大常委會履职好。人大常委會向人代會陈述事情不即是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向人代會陈述事情。固然咱們寻求的方针是每位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都能當真實行职责,如许才能更好地阐扬人大常委會的总體功效。
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述职的重要内容應當是法令划定的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的职责,好比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议案、質询案、罢职案等,述职的方法要按照详细环境肯定,量力而行,不要為了述职而述职,搞情势主义。好割草工具,比全部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在人代會上口頭述职不太實際,可放置少数人举行口頭述职。有些处所采纳将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署名的书面述职陈述印发代表的法子也值得倡导。固然也能够组织部門人大代表對有關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举行述职评断。經由過程述职评断更好地阐扬人大常委會構成职員的本能機能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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