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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评论:"钓鱼执法"背後的雙重博奕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10-10 20:15
標題: 评论:"钓鱼执法"背後的雙重博奕
比年来,哈尔滨市交通稽察部分在行政法律中采纳“垂纶”查車,接連激發了多起治安、刑事案件,引發黑龙江省高层的存眷,以至從近日起開展了一場全省性整治“垂纶法律”的举措。(青年报5月31日)

何谓“垂纶”?交通稽察部分讓耳目伪装搭客搭顺風車,拐骗司機钻進“不法营运”的笼子,然後就地“法律”,处以重罚。這類做法和社會上失眠貼,的黑恶权势拦路掳掠有何區分?在我眼里,唯一分歧的是,掠夺者并不是面狰狞的車匪路霸,而是身着礼服、一脸正經的法律职員。而由此折射出的两重博奕委实使人沉思。

起首,是行政权利與法令律例的博奕。家喻户晓,施行《門路交通平安法》的目标,是保护門路交通秩序,惩罚自己其实不是目标,而只是实現目标的一種手腕。這就是说,法律者應當指导公民自發遵照法令,而不竭地“提示”、“告诉”和“改正”才是最佳的法律手腕。這些手腕既轻易获得當事人的認同,也能够削减甚至防止因“不法营运”而發生的交通變乱。

而“垂纶法律”與此偏偏相反。谁也不清晰哪一個搭顺風車的人是法律部分布置的耳目,谁也不晓得本身何時将會受罚。在這類打哑谜般的语境中,法令律例的透明度與肯定性必将荡然無存,几近所有司機稍不留心,都幼兒啟蒙塗鴉白板,有可能堕入法律部分設下的圈套。长如斯往,法令在公家眼里将再也不神圣,不外是一種弄得人人自危的惩罚东西罢了。以是,這個意义上说,“垂纶法律”所酿成的社會後遗症,現实上权大于法的必定成果。

其次,是當局长处與公家长处的博奕。报导称,2002年以来,该市被惩罚的車辆均匀每廢鐵回收,一年多达2700台摆布。依照该市客运交通辦理条例划定,對每辆車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如下的罚款(见上述报导)。此中,由交通稽察部分“钓”来的罚款事实有几多?生怕只有他们本身清晰。在這場以經濟长处為博奕焦點的猫鼠遊戲中,因為相干部分既有行政权利,又有法律权利,是以在“垂纶举措”八面玲珑,財路广進。而处所當局承認的法律部分50%、耳目30%的提成,则即是是當局及其本能機能部分與小我联手,在想方設法設套剥削司機。面临如斯强势而刁钻的敌手,绝大大都司機除乖乖挨罚,哪有半點回击之力?

大量究竟阐明,“阳光法律”之以是在一些处所难以施行,關頭缘由有二:一是某些法律部分法治意稀薄,特权思惟紧张,想咋干就咋干;二是因為长处驱動,不把法令當回事,以至以罚代法屡禁不止。而“垂纶法律”不外是在這類布景下派生的另外一個怪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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